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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July 29, 2009

怪怪[篇]

别人总觉得我很奇怪,觉得我是个怪脚; 我也总觉得别人怪怪的.那我常常会想,到底是我奇怪还是他们奇怪呢?

大部份的人都觉得,我的想法很偏激,很极端,我绝不会为自认为是对的事情而低头.可说我是固执或执著, 总觉得既然自己的立场是对的话,为什么要让步? 再说,我也经常觉得自己是对的. 结果, 总是与他人闹翻. 与男友闹翻简直是家常便饭. 幸好我也只得罪过林俊杰罢了! 没了, 经已回到乏味缺爱的日子了.

我寂寞, 就感觉从未好好的谈过恋爱. 搞到现在这个地步, 也应该是自取, 就因为我的怪... 随着日子, 我一天一天的老去, 价值也天天地在滑落. 我已是一个"卖剩蔗". 还有谁会买呢? 当然, 我绝不是那些把感情当儿戏的人, 也不浪费他人的时间.

说浪费时间, 我最对不起林先生, 因为受伤害的那个已不能像以前那样的去爱了, 陆陆续续, 分分合合, 都多年了, 痛从来就未彻底离去!! 我相信他也尽力弥补了. 就怪我奇怪吧!!

是否是时候改改自己的怪脾气怪性格了呢? 相信不会有人会喜欢怪怪的人! 重点!! 要怎样改呢? 从何? 思考着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个人觉得, 生活里有爱, 日子灿烂多!!

我拥有很多爱...无限的父爱母爱...公公婆婆的疼爱...弟妹的爱...知心朋友的爱...亲戚的爱...很多很多...也少不了他的爱...永远不会忘记! <3

Endnote:

林俊杰不是歌星.

不好的我必要消失.

寻找更多的爱.

Love Me Do - Beatles.

No Backstab plz, Faker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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